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或内容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日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或内容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日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需宣告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9份、部分条款或内容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修改部分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