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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6〕13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营改增首个申报期工作顺畅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市国税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场战役,顺利闯过营改增“申报关”,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靠前指挥、人员到岗到位,不折不扣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20项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运用,制定详细服务优化升级方案,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工作有序有力、平稳顺畅。

  二、全面梳理,把握申报时点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征管保障、服务保障、培训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全面细致梳理纳税申报需要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实之又实、细之又细,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同时,要确保申报时点的落实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确定的营改增样本企业需在6月8号前完成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汇总统计数据;按月申报的增值税老企业最迟不超过6月20日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争取在6月15日前完成;2016年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要确保在16日到27日间完成相关申报缴款工作。

  三、多措并举,强化培训辅导

  一方面,通过集中培训、分散自学等方式,在对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对大厅一线人员、导税岗、咨询台采取定向突破方式,开展各种形式营改增申报专题学习培训,确保政策解读、业务办理口径一致;另一方面,要做好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服务工作,根据实际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税、上门辅导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类型纳税人、不同的业务类型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辅导,帮助他们准确快速掌握申报表填写方法,真正使试点纳税人能填表、会申报。

  四、科学调配,优化资源配置

  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对营改增业务量的科学预判,合理增加设置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窗口,科学配置窗口资源和高峰分流场所;深度挖掘同城通办、国地共建的办税厅资源,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好整体效能;设置办税厅“营改增首次申报专窗”,方便首次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顺畅办理申报业务,避免纳税人因对办税流程及办税场所不熟悉而影响正常申报。科学运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等形式,合理分流办税人员,鼓励使用网上申报、自助申报,降低办税服务厅人流压力。

  五、积极应对,完善应急疏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以平稳、有序、安全为原则,做好纳税申报的各项应对准备,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同时,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主任制度,做好申报引导和办税服务厅人流疏导工作,避免纳税人集中扎堆申报,并及时跟进纳税申报进度,根据业务需要在办税服务厅派驻政策、技术支持工作人员,增设服务窗口,增加服务人员,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申报高峰,确保申报期办税服务厅和谐有序。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不符的纳税人,应先接收其申报资料,在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后,再开展相关核实工作。

  六、有的放矢,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营改增纳税申报宣传,告知和提醒试点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同时,加大网上申报宣传力度,引导试点纳税人实现网上申报。各单位应密切跟踪和总结首月纳税申报情况及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国税机关汇报营改增申报工作进展,可联系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营改增实施营造正面的舆论宣传效应。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第一时间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区县国税局请于2016年6月2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改进建议通过邮件报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人:刘子新 联系电话:88481799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