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