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