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