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16〕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