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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认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意义和作用,要把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作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推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纳税人能够切实享受“套餐式”“零门槛”办税服务。

  二、主动作为,优化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作为本年度一项重点工作,做好业务准备和工作承接,主动把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中通盘考虑,加强与工商、银行、税控设备服务单位等机构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对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力度,确保新办纳税人办理流程衔接顺畅,运转环节贯通高效。着力优化提高“套餐式”服务水准,充分发挥“套餐式”服务打包办理优势作用,制定服务流程规范标准,缩短纳税人办理周期,实现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让纳税人“最多跑一趟”的目标。

  三、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在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在“线上申请、线下取件”的框架上,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逐步扩容“套餐式”服务事项范围。积极拓宽思路,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探索将“套餐式”服务模式外延,依托政府政务中心平台,加强与工商、银行等外部门横向联动,进一步增强“套餐”服务内容丰富性和多样性。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内控管理机制,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