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国税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的有关规定处理。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6月19日
韶国税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的有关规定处理。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