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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554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1号),我局对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我局出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8月15日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已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已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20件)。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1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韶地税发〔2005〕147号)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8件
1、《关于对市区个人医疗诊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韶地税发〔1996〕93号)
2、《关于加强对个体医生和特种消费行业临聘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韶地税发〔1996〕115号)
3、《转发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韶地税发〔2000〕250号)
4、《转发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韶地税发〔2001〕343号)
5、《转发关于明确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韶地税发〔2002〕112号)
6、《关于明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数额的通知》(韶地税函〔2003〕31号)
7、《关于明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数额的通知》(韶地税函〔2004〕54号)
8、《关于小水电站带征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销售额问题的批复》(韶地税函〔2009〕296号)
(三)营业税方面1件
《关于营运车辆报停期间征免税问题的批复》(韶地税发〔2004〕153号)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1件
《关于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的通知》(韶地税发〔1996〕22号)
(五)土地使用税方面1件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韶地税发〔2002〕70号)
(六)房地产税收方面3件
1、《关于贯彻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韶地税发〔1999〕130号)
2、《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韶地税发〔2000〕63号)
3、《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韶地税发〔2001〕205号)
(七)征收管理方面3件
1、《关于加强市区个体运输税收征管的通告》(韶地税发〔2003〕23号)
2、《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的通知》(韶地税发〔2004〕3号)
3、《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的通知》(韶地税发〔2004〕494号)
(八)堤围防护费方面2件
1、《关于韶关市区缴交防洪排涝工程堤围防护费的通知》(韶地税发〔2001〕04号)
2、《关于代征堤围费具体操作补充规定的通知》(韶地税发〔2001〕28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涉税(费)规范性文件(3件)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1件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韶地税发〔2006〕348号)(补充意见第一点失效);
(二)营业税方面1件
《关于统一缴纳企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韶地税发〔2002〕252号)(废止第一点)。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1件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韶地税发〔2004〕338号)(废止第一、第二点)。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主动公开
分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稽查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