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市社保局: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明确: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等11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325元;2019年韶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7元。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下限仍为292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下限仍为380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173元/月,下限为4366元/月。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831元/月,下限仍为1410元/月。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工伤保险缴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统计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