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并结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需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因执行时间到期、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2份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应予废止。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制订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经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公布《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