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梅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梅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现将更新后的《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蓝字部分为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内容。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相关要求,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向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更新。

一、《目录》的沿革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局公告》包括87项行政审批项目。梅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中包括70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税务行政许可6项、非税务行政许可64项。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税总发〔2014〕10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并且“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但不得擅自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税总发〔2015〕74号文明确指出,《总局公告》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56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同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发〔2015〕27号文、税总发〔2015〕74号文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文的要求,取消了《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仅保留税务行政许可审批(6项,附件1),并将税总发〔2015〕74号文明确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为22项(附件2)。

更新后的《目录》共有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另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