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第五条规定,制定了《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见附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供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使用。本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4日
附件: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年度 类别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楼梯房 | 1025 | 1060 | 1100 | 1140 | 1180 |
电梯房 | 1545 | 1600 | 1660 | 1720 | 1780 |
注:1、是指毛坯房的平均造价,不带装修,不含机电设备、人防设备、市政、园林等配套工程。
2、2013年度的建安工程参考造价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