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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承继原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6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补充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税收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公告》”)的内容,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制发市税务局《补充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从保障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市税务局《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