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8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五年九月六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8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