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民政厅等11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粤民发〔2017〕4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分局要积极主动摸清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有关的优惠政策。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粤民发〔2017〕44号 2017年2月17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规划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卫生计生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国资监管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是扩大内需、促进居民消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加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养老需求,缓解养老供求矛盾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要求,2018年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要达到35张,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约束性指标。因此,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更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摸清底数,着力挖掘闲置社会资源
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承担起牵头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摸清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底数,着力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转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管、卫生计生、国资委等部门,要做好现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疗养机构和厂房等闲置公有资产的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广东省_____市闲置社会资源清单汇总表》(见附件2),由民政部门统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至省民政厅。
三、协调配合,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联审机制
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加快养老机构设立事项的办理,共同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发改、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管、国土、环保、卫生计生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盘活存量用地以及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房屋使用功能等变更手续和办理流程,出台申办指引等配套文件。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审批,为申办人提供便利服务。
四、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整合改造后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可以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开展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参与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精神,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闲置社会资源整合改造进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做好信息公开;确保享受优惠政策的社会闲置资源能真正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在消防、卫生防疫、房屋质量等方面无安全事故。
附件:1.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doc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国资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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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刘露 020一8334063683176895(传真)
邮箱:53683827@qq.com
省发展改革委丁伟武 020一83138644
省教育厅林桦运 020一37629462
省财政厅朱钢涛 020一83170353
省国土资源厅张帆 020一38817432
省环境保护厅周航 020一8753179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陈别 020一83133654
省卫生计生委郑爽 020一83134387
省国资委黄平文 020一38306382
省国税局郭蓦 020一38358241
省地税局林炜霞 020一85299161
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朱超琳 020一8718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