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以下简称“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在东莞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见附件1)办理相关办税事项(见附件2)。
二、全市通办办税事项清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市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市通办”专门窗口。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相关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纳税争议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