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税发〔2015〕182号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东莞松柏鞋材制品有限公司等34567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报表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报表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3日
东国税发〔2015〕182号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东莞松柏鞋材制品有限公司等34567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报表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报表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