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2013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复函》(东科函〔201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鉴定结果通知企业,并根据市局的要求和市科技局的意见做好第二批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报送工作。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3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复函
(东科函〔2014〕148号 2014年5月20日)
市地税局:
受贵局委托,我局组织专家对送来的274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共有260项通过,现将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根据有关税前扣除政策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贵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进行定性判断,没有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经费归集投入进行核查。经专家评审,确定260个项目符合政策定义的“研究开发”属性要求,最终结果见附件。
对于未通过的项目(含无法判断和不通过),建议贵局通知有关企业,若企业因为未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导致项目未能通过专家认定(详见附表备注),可允许企业补充和完善有关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评审,但需对补充材料的情况作一简要说明。对于专家认定为重复或相似的未通过项目,建议贵局据实将该项目研发费用合并到已通过的项目中计算。
特此致函,供参考。
附件:2013年度东莞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研究开发项目清单(地税).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