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1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函》(东科函〔2012〕8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相关纳税人,并根据市科技局的认定结果做好下一步的备案工作。
《关于2011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函》(东科函〔2012〕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