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函》(东科函〔20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并根据市科技局的认定结果做好下一步的备案工作。
关于2011年度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认定结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