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18年 2月26日起施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于2018年2月26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