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收负担,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我局制定茂名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茂名市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序号 | 行业 | 所得率(%) |
1 | 制造业 | 7 |
2 | 批发和零售业 | 7 |
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 |
4 | 建筑业 | 10 |
5 | 饮食业 | 10 |
6 | 娱乐业 | 22 |
7 | 其他行业 | 12 |
注: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