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