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 年 9 月30 日止欠缴税款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0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 年 9 月30 日止欠缴税款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0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