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肇地税发[2006]61号 发文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肇地税发[2002]92号)第十条予以废止,印花税违章处罚按新规定执行。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肇地税发[2006]61号 发文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肇地税发[2002]92号)第十条予以废止,印花税违章处罚按新规定执行。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