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10号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肇庆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公布的62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34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2项)。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7日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