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在前期市局组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市局(征管科)。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在前期市局组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市局(征管科)。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