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肇庆市存量房
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5日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
2.《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解读
3.肇庆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争议处理决定书
4.评估机构反馈意见表
5.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