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办税服务,增强税费治理能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税发〔2018〕4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二)咨询电话为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