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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2021年3月下旬变更了公司名称,税号等其他信息没有变化,但未通知及时

问: 我公司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2021年3月下旬变更了公司名称,税号等其他信息没有变化,但未通知及时通知汇总纳税总机构,总机构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仍旧以我公司旧名称进行了现场申报,并已缴纳成功。我公司申报时,电子税务局提示总机构尚未申报,导致我公司无法申报缴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所需资料:1、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2、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3、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因本栏目只作为政策咨询,具体电局信息变更操作问题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752-5192030。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0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