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4月20日)
答:
1、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2、请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逾期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补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四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在电子税务局可以逾期补申报,纳税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选择对应属期进行补申报即可。
3、某分支机构按“非总分机构纳税人”独立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为什么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4-21 18: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