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单位是旅游服务行业,我单位于2020年注册,在疫情期间我单位属于特殊行业,旅游业难度大!2020年注册的时候没有搞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区别,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所对应的同业或者供应商基本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现一般纳税人税务较高,导致经营业务中成本增加,诸多业务流失。因此,恳请变更我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上述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暂无法办理转登记手续,若有新政策会另行公布,请留意广东税务局网站等渠道通告。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