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促进阳光办税、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着力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在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积极落实促增长调结构中各项税收政策公开。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公开工作。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尊重民意;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公众全面准确地理解专业政策,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要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通过各类渠道收集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
二、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2010年将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本市税务系统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规划、招投标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于2011年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逐步公开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强化行政审批公开。梳理并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明确各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变更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2010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征管科技处)
四、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税务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界定工作责任范围,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职责,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借助网站、办税服务厅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事、财务、执法等重点部门,征收管理中的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定税、行政处罚以及稽查管理中的查案、审理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在本市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监察室、人教处、督察内审处)
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贯穿于税务主体认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多个环节,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深化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做到适宜、恰当、公正、合情、合理。不断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2010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稽查处、督察内审处)
六、深化内部事务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2010 年将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等事项过程、结果的对内公开力度,2011 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办公费用、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事项的对内公开,巩固和强化内部监督。(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督察内审处、人教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七、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载体建设,着重健全税务网站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以及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着力改进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提高回复质量。积极引入社会评议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继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行政信用等级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注税中心)
八、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积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纳入预算,夯实预算公开基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预算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九、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层分局的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充分发挥税务所、办税窗口、税务干部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等信息。(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开展政务公开情况评估检查。定期评估、分析政务公开开展情况和开展效果,认真查找不足,改进工作。通过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情况、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位。(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注税中心)
十一、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及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新进公务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引入各方力量,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展工作研究和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培训研讨会,讲解专业知识,探讨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0 年启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