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正事慈善基金会
2.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3.上海普瑞公益基金会
4.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
5.上海古宣辉公益基金会
6.上海融乐公益基金会
7.上海周慧珺书法艺术基金会
8.上海永林公益基金会
9.上海通江公益基金会
10.上海三思公益基金会
11.上海中泽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