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政策解读】: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实施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负担的重要政策内容。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除明确对小微企业实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外,还允许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减负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实质性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充分释放普惠性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