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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4月28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4月28日)
答:

1、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缴税协议,是否还需签订缴费协议?

答: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签订的缴税协议批扣标识为“所有批扣”,则无需重新签订缴费协议;若用人单位签订的缴税协议批扣标识不是“所有批扣”,可选择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将已签的缴税协议的批扣标识修改为“所有批扣”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缴费协议。

2、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网签税银三方协议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1)新增三方协议

可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网签税银三方协议】—【网签三方协议】,若需新增三方协议,用户需填写征收机关、缴款账号等信息并点击提交。

系统会将新增三方协议信息保存至税务系统,并发起自动验证。若验证成功则协议签订成功;若验证失败用户可至查询页面点击验证按钮再次发起验证。

2)网签三方协议查询

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网签税银三方协议】-【网签三方协议查询】,用户可查看已签订的所有三方协议。

3)作废或撤销三方协议

对于签订成功的三方协议,用户可发起撤销操作;对于未验证的协议,用户可发起验证或作废操作。

3、如何修改已签订的社保扣费三方协议的批扣标识?

答:如果经办人已实名或是办理个缴业务,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经办人未实名办理企业社保业务,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4-29 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