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9年10月广州市卓元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QMK73H:)开了三份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给珠海市寸金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568265052D)。2020年1月甲方会计发现已入帐并已抵扣的三份专票错误,对方把计量单位公斤开成了吨,经双方商量,甲方申请并开了三份红字发票信息表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资料开完二份红字发票信息表(其中:二份红字专用发票,二份蓝字(正数)专用发票)给甲方。但最后一份红字发票信息表乙方只开了一份红字专用发票,开好了但一直到现在都不给甲方做帐(金额:96033元),还有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直到2021年4月在税局催讨时才开票(金额:96033元),但乙方虽开好专用发票,却不愿意给对方,现在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无奈之下,现在只好请税务局从中协调解决。谢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销货方存在未足额开具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或广东税务12366进行检举。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9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