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名字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如果收到是同一个我名的发票,是否可以正常验证?需要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吗?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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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分开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收款人、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在税法方面暂无相关的税法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30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