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当月单位社保费未能托收成功,逾期如何补扣社保费?
答:税务部门是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进行扣费,一般情况下缴费人需要确认银行账户正常,协议有效且银行账户余额充足,税务部门将提供扣款服务,用人单位无需自行操作,等待银行扣款即可。若缴费人存在协议无效、账户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及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未推送有效财务账等问题,则当月社保费无法托收成功。具体无法扣费原因建议缴费人咨询各区办税服务大厅。
当月属期的社保费批扣数据的征集有效期将在每月最后一天到期,从次月1日起如果缴费人需要补缴上月属期的社保费,需要缴费人重新发起申请(方式可为前往社保站前台办理或者社保局的网上申报服务系统重新发起),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单笔特殊缴费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在征集有效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微信税务局、大厅前台等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以等待批扣。有关滞纳金及权益享受问题请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答: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3、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按照内部福利规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是采取员工提供发票报销餐费,应以报销单据以及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5-06 1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