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单位计税个人收入时,有多算一个月,实际当月没有发放工资(当月月底来新单位一周,而当月工资收入是次月发放的);2、在20年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个税APP中显示的数据,发现去年在前一工作单位(东莞市)的专项附加扣除(房租)的前8个月没有统计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有后4个月河源的),而前一单位每月都是有扣除房租后再扣税的;小孩子上学的是二地合在一起的年度扣除;3、现在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受阻,咨询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您可就个税申报信息不符问题向您扣缴单位反映,如反映无果可在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诉。 2.填写住房租金时,本年度租赁时间不可交叉。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0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