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具发票,对应的都是套内面积,即是可售面积就是套内面积。那么这种情况下,成本分摊可以按照套内面积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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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07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