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是否真实;2、如果真实,办理的流程;3、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次拨打您登记的手机号码,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如仍有疑问的,您可拨打0769-12366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