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用于办理公司事务、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纳入工资收入中是否有特殊的政策说明可以扣除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暂未有企业人员交通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单位为个人交通工具负担交通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