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建筑企业,有一辆2007年购入的中型普通客车,因客车使用年限久,现把客车销售给金属回收公司作报废处理,金属回收公司向我司收取发票,我司能自行开具发票吗?还是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开具发票资格?税率是多少?我司是一般纳税人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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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偶然性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请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增加相应“国标行业(附)”,请上传申请增加征收品目(注明申请增加的起止所属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如偶发性销售不动产、汽车、其他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的,需在附件中上传相关合同、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办理。
增加相应“国标行业(附)”后,请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 栏目,查询已核定的税费种及认定有效期、纳税(费)期限等,增加税种后可在有效期内据实开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减按2%申报缴纳增值税。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