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办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时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我局作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同步试点单位,通过“一窗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将自动配发25份万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其他渠道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15份及以上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