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境内自然人出租住房和工业厂房如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谢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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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一)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房产税(转租不征):
(一)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非住房: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计税。
四、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住房税率为10%,非住房税率为20%)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20%) ×税率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不同区域和用途分别按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计征,但以下情形免征或不征: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
(二)个人转租情形的。
六、印花税:
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税(但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备注:
1.2021年4月1日起,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8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