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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经常发生一些小额维修费,对方只能开具收据。比如打黄油(

问: 我司是一家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经常发生一些小额维修费,对方只能开具收据。比如打黄油(轮胎轮毂润滑用)80元,换离合片100多元,打气补胎70元,过磅费50元,加尿素60元,电焊换卸油阀,修液压管等等这些小修理。每次就是几十块钱,多几个维修项目加起来总金额也是在500元以下。这种情况下,凭收据入账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1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