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领导:关于契税九月份涨价问题,请问是否有此通知及文件?是针对已购房的还是未购房者?由于契税是开发商代收,并且未交付使用,所有契税是已经交到开发商手里,如果未交付使用,是否可以缴纳契税?如确实要涨价或者变动,是否对已购房者产生费用,望回复,谢谢。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相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目前以上文件仍然继续执行。如有相关最新政策将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进行发布,请您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网站进行查阅。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