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公司是生产混凝土的公司,是选择简易征收的。目前我公司又增加了加工混凝土业务,收到客户的加工费。请问加工费是否按13%征收还是按简易征收?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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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混凝土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5 15:33